2023/07/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等已按照《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送达各位董事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其中4名独立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马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23-021)。
董事熊向峰先生及赖智敏女士认为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但存在一定的市场及经营风险,出于审慎,因此弃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先进半导体”或“目标公司”)拟投资人民币60亿元建设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
●2023年6月26日,本公司、长飞先进半导体与其他投资方签署《关于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之A轮增资协议》(以下简称“A轮增资协议”)及《关于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之A轮股东协议》(以下简称“A轮股东协议”),其中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8,100.00万元,参与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增发的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或“A轮投资”)。
●同日,公司与长飞先进半导体股东芜湖海沃硬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海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5,444.16万元购买其所持长飞先进半导体所有股份;与长飞先进半导体股东芜湖泽湾贰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泽湾贰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6,435.07万元购买其所持长飞先进半导体所有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转让”,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对外投资”或“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的长飞先进半导体股权将下降至22.9008%,且无法任命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长飞先进半导体将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该会计核算方式的转变预计将致使公司当期产生约人民币3,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投资收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长飞先进半导体主要从事第三代半导体的研发和生产,目前仍处于初创时期,尚需大量资金与人员投入。若未来研发成果未达预期、或产品不符合应用市场需求,可能出现盈利能力不强、不能盈利或亏损的风险,影响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2、第三代半导体市场尚未成型,长飞先进半导体尚未形成大批量销售,在未来开发客户及产品销售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在实际经营中存在运营计划不及预期的经营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2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2023年增资及融资计划》,同意长飞先进半导体投资人民币60亿元建设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同意长飞先进半导体与本公司、武汉月海二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月海二号”)、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谷产业基金”)、芜湖启迪太赫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赫兹投资中心”)、太赫兹(芜湖)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赫兹投资基金”)、中建材(安徽)新材料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建材新材料基金”)、嘉兴国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国玶”)、武汉长飞科创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飞科创基金”)、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浙富创”)、杭州富浙资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浙资通”)、苏州中金上汽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上汽”)、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和”)、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大和”)、武汉月海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月海一号”)、嘉兴临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临澜”)、湖北中金瑞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瑞为”)、安徽省皖能海通双碳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皖能海通”)、烟台泓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信创投”)、安徽和壮高新技术成果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正和生”)、信之风(武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风资产”)、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创新”)、建新南方合肥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建信信托”)、中金知行(武汉)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知行”)、安徽徽元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徽元新能源”)、安徽国控十月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控十月”)、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产业投”)、江苏海金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金新能源”)、中互智云(天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互智云”)、南京宝樾启承智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樾启承”)、福建晋江十月乾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十月乾元”)、共青城未石鹏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汇创投”)、湖州中金启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启合”)、天长国元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长国元转型升级基金”)、金华市海通重点产业发展招商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海通”)、共青城天兴同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兴同芯”)、嘉兴云朗岫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朗岫通”)、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新创投”)、芜湖国元种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种子基金”)、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创新”)、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建投”)、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珺”)及海南清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清源鑫投资”)签署A轮增资协议及A轮股东协议,参与对长飞先进半导体的增资;同意公司与芜湖海沃及芜湖泽湾贰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长飞先进半导体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决策权及签署本次对外投资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董事熊向峰先生及赖智敏女士认为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及必要性,但存在一定的市场及经营风险,出于审慎,因此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60亿元,其中包括约人民币36亿元的股权融资及约人民币24亿元的银行贷款。本次对外投资拟在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中,本公司拟出资近人民币5亿元。其中,就本次增资,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8,100.0000万元,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1,236.702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就本次转让,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5,444.16万元,受让芜湖海沃持有的长飞先进半导体6,797,095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及出资人民币6,435.07万元,受让芜湖泽湾贰号持有的长飞先进半导体2,832,122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
参与本次A轮投资的其他投资者中,光谷产业基金拟出资人民币50,000.0000万元,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2,200.5382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中建材新材料基金拟出资人民币30,000.0000万元,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1,320.3229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嘉兴国玶拟出资人民币30,000.0000万元,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1,320.3229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长飞科创基金拟出资人民币10,000.0000万元,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440.1076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富浙富创拟出资人民币20,000.0000万元,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880.2153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富浙资通拟出资人民币15,000.0000万元,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660.1614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中金上汽拟出资人民币15,000.0000万元,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660.1614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中金瑞为、皖能海通、鲁信创投、方正和生、东风资产、安华创新及建信信托均拟出资人民币10,000.0000万元,各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440.1076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中金知行、徽元新能源、国控十月均拟拟出资人民币6,000.0000万元,各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264.064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海金新能源、中互智云、宝樾启承均拟出资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各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220.0538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十月乾元拟出资人民币4,000.0000万元,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176.043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中金启合、天长国元转型升级基金均拟出资人民币3,000.0000万元,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132.0322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金华海通、天兴同芯均拟出资人民币2,500.0000万元,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110.0269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云朗岫通拟出资人民币2,300.0000万元,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101.2247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山东高新创投、国元种子基金、国元创新均拟出资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各认购长飞先进半导体88.021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根据A轮增资协议,长飞先进半导体有权决定增加A轮投资方及/或其投资额度。加入A轮投资的投资者须签署加入函,接受A轮增资协议及A轮股东协议的约束,就本次交易与其他A轮投资方适用同等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将就新增A轮投资方事宜及时发出进展公告。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A座10层1号-3(自贸区武汉片区)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0.2%的份额;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99.8%的份额。武汉光谷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控制。
经查询,光谷产业基金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66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情况:中建材(安徽)新材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0.1%的份额;中建材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0.1%的份额;合肥纬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0.1%的份额;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0%的份额;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4.0%的份额;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9.7%的份额;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0.7%的份额;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0.7%的份额;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6.7%的份额;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2.7%的份额;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0.0%的份额;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6.7%的份额;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3%的份额;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0.7%的份额;蚌埠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2.3%的份额;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3%的份额;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二期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3.0%的份额。中建材(安徽)新材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建材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持有37.86%的股权。中建材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控制。
经查询,中建材新材料基金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6室-4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宁波仲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0.0325%的份额;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97.5293%的份额;扬州国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2.4382%的份额。宁波仲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由钱红持有68.1452%的股权。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51%的股权。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九号光缆扩产(五期)光缆厂房(101号楼)2层83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武汉长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1%的份额;武汉市长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34%的份额;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30%的份额;武汉光谷创新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0%的份额;长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25%的份额。武汉长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武汉市长飞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5%的份额。武汉市长飞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控制。
经查询,长飞科创基金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0.3%的份额;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39.4%的份额;建信领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17.2%的份额;丽水市高质量绿色发展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6.4%的份额;丽水市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9.9%的份额;松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9.9%的份额;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3.3%的份额;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3.3%的份额;浙江富浙善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0.3%的份额。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权、由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权。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新国控(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新国控(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控制。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0.0020%的份额;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96.5232%的份额;杭州富浙道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3.4748%的份额。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权、由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权。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国新国控(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新国控(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中国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控制。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0.20%的份额;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0.10%的份额;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72.00%的份额;常熟东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14.40%的份额;常熟东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5.60%的份额;湖州中金上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7.20%的份额;陆永涛(有限合伙人)持有0.04%的份额;厦门尚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0.46%的份额。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99.6%的份额。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上海颀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45%的份额、由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0%的份额。上海颀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陆永涛持有68.8%的份额。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
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94号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3号商业1单元2层(1)商号-2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情况: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1.96%的份额;许中超(有限合伙人)持有0.10%的份额;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97.94%的份额。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财务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情况:海通并购(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1.0000%的份额;安徽省丰禾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0.3333%的份额;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9.0000%的份额;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0.0000%的份额;安徽省碳中和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39.6667%的份额;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3.3333%的份额;芜湖市湾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3.3333%的份额;吕家芳(有限合伙人)持有3.3334%的份额。海通并购(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省碳中和基金有限公司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
合伙人情况: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3.23%的份额;山东省鲁信新旧动能转换创投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96.77%的份额。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信新旧动能转换创投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7%的份额。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红旗一路592号秀水新村(二村)14号楼社区用房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以上无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19.96%的份额;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45.00%的份额;蚌埠市产业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8.00%的份额;华新世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5.00%的份额;蚌埠禹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2.00%的份额;合肥和生众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0.04%的份额。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7C1地块东合中心三期南区办公楼(办公楼H栋)20层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情况:辕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0.03%的份额;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99.97%的份额。辕憬(武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东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控制。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顾问、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华安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20.0000%的股份;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0000%的股份;安徽省盐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1.4286%的股份;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1.4286%的股份;合肥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持有10.2857%的股份;安徽华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6.2857%的股份;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2857%的股份;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7143%的股份;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7143%的股份;安徽国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8571%的股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情况: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1.00%的份额;南方建信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0.02%的份额;北京聚信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58.98%的份额;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20.00%的份额;合肥庐州壹号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20.00%的份额。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权、由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3%的股权。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南方建信投资有限公司由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5%的份额、由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2.5%的份额。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北京聚信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由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7.56%的份额。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2C2地块武汉经开万达广场二期6栋14层03号B室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0.43%的份额;信之风(武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42.37%的份额;武汉经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20.00%的份额;邵阳市财信高新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17.00%的份额;联通光谷江控第五代通信产业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9.99%的份额;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8.50%的份额;南京地平线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0.85%的份额;众汽智慧车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0.43%的份额;海南智行智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0.43%的份额。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之风(武汉)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控制。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5号楼11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情况: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16.67%的份额;安徽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33.33%的份额;芜湖高新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6.67%的份额;芜湖江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6.67%的份额;安徽援疆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16.67%的份额。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
经查询,徽元新能源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情况: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1.00%的份额;安徽省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30.00%的份额;合肥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4.40%的份额;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25.60%的份额;安徽中辰新创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0.00%的份额;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0.00%的份额;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5.00%的份额;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2.00%的份额;杨明(有限合伙人)持有2.00%的份额。上海十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由龚寒汀持有35%的股权、由曾年生持有33%的股权。安徽省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苏州纯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持有1.25%的份额;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2.5%的份额;嘉兴晋昇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12.5%的份额;嘉兴金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23.75%的份额;泰州海陵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27.5%的份额;泰州海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22.5%的份额。苏州纯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70%的份额、由宋希超持有30%的份额。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海金新能源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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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张兵(普通合伙人)持有2.3%的份额;宁波德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56.4%的份额;上海禅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8.8%的份额;徐江(有限合伙人)持有22.6%的份额。宁波德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鼎泰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3.33%的份额、由宁波明德恒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3.33%的份额。鼎泰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玫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80%的股权。宁波明德恒生投资有限公司由孔令磊全资控股。玫德集团有限公司由济南共创玫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64.51%的份额、由宁波明德恒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5.49%的份额。济南共创玫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为刘勇,持有23.51%的股权。宁波明德恒生投资有限公司由孔令磊全资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股权投资;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上海宝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0.01%的份额;张志强(有限合伙人)持有99.99%的份额。上海宝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高健持有60%的股权、由沈冲持有40%的股权。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陈村社区金融广场2号楼6层公共办公区B-16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海南十月桐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持有1.0000%的份额;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38.0000%的份额;秦大乾(有限合伙人)持有33.0000%的份额;张萍(有限合伙人)持有1.0000%的份额;曾年生(有限合伙人)持有1.6667%的份额;钱树良(有限合伙人)持有1.0000%的份额;龚寒汀(有限合伙人)持有1.6667%的份额;崔岭(有限合伙人)持有1.6667%的份额;肖景晓(有限合伙人)持有3.0000%的份额;戴春亚(有限合伙人)持有3.0000%的份额;陶芳(有限合伙人)持有6.0000%的份额;秦益舒(有限合伙人)持有6.0000%的份额;庞志轩(有限合伙人)持有3.0000%的份额。海南十月桐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龚寒汀持有31.5%的份额。华芳集团有限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为秦大乾,持有19.75%的股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湖州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98%的份额;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1%的份额;湖州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的份额。湖州市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由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中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州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湖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天长市城镇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持有60%的股权;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公司持有40%的股权。天长市城镇金融发展有限公司由天长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安徽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公司由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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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海通并购(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1.0000%的份额;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9.0000%的份额;金华市金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5.0000%的份额;金华市双龙人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10.0000%的份额;金华金开领信基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25.0000%的份额;杭州光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16.8750%的份额;金华精研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7.5000%的份额;丝绸之路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1.8750%的份额;三亚鼎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3.7500%的份额。海通并购(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上海天兴未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0.0853%的份额;李学锋持有27.2495%的份额;高静持有18.1663%的份额;刘持海持有18.1663%的份额;赵光宇持有18.1663%的份额;蔡平平持有9.0831%的份额;陈晓持有9.0831%的份额。上海天兴未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上海斐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7%的股权、由上海梓丹晨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33%的股权、由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权。上海斐怀投资有限公司由白戈全资控股。上海梓丹晨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由骆丹君持有57.58%的股权、由苏梓卿持有30.3%的股权。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赵林中持有38.77%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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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情况: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岫金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1%的份额;国琦(有限合伙人)持有99%的份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云岫金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高超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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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安徽国元种子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50%的股权;芜湖新马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的股权;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15%的股权;芜湖市湾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5%的股权。安徽国元种子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控制。
经查询,国元种子基金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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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情况:芜湖斯摩维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1%的份额;芜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25%的份额;芜湖市鸠创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25%的份额;厦门海沃刚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49%的份额。芜湖斯摩维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为冯华伟,持有29.21%的股权。厦门海沃刚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陈齐杰持有89.7010%的份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伙人情况:芜湖斯摩维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持有1.96%的份额;郑海艳(有限合伙人)持有9.80%的份额;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持有58.82%的份额;芜湖泽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14.71%的份额;铜陵小村翃信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持有14.71%的份额。芜湖斯摩维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小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为冯华伟,持有29.21%的股权。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为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芜湖泽湾贰号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022年3月8日,本公司及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武汉睿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参与设立的长飞科创基金、杭州大和热磁电子有限公司、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芜湖海沃、芜湖泽湾贰号、武汉光谷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联合投资(受让)协议》,组成竞买联合体,报名参与了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与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整体交易方案》。2022年3月,公司收到了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成交确认书》,明确竞买联合体出资共计142,967.2792万元的报价为交易成交价,其中本公司及武汉睿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77,967.2862万元(以下简称“PreA轮投资”)。2022年5月,公司已与PreA轮投资各方完成了该次交易各项文件的签署,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其中芜湖启迪半导体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并成为公司子公司,芜湖太赫兹工程中心有限公司成为长飞先进半导体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及《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根据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6日出具的2022年度《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0440号),长飞先进半导体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出具了《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众联评报字(2023)第1161号,以下简称“长飞先进半导体评估报告”)。长飞先进半导体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及市场法对长飞先进半导体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长飞先进半导体(母公司)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账面总资产为193,732.76万元,负债为11,992.52万元,净资产181,740.24万元,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192,313.99万元,减值1,418.77万元,减值率0.73%;总负债评估值9,549.05万元,减值2,443.47万元,减值率20.37%;股东全部权益价值182,764.94万元,增值1,024.70万元,增值率0.56%。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39,559.62万元,增值157,819.38万元,增值率86.84%。本次采用市场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39,559.62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高156,794.68万元,差异率为85.79%。根据长飞先进半导体评估报告,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第二,市场法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价值评估,反映了企业股东权益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基于本次评估目的,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市场法的评估结论更能全面、合理地反映长飞先进半导体的真实企业价值,所以,本次评估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拟建设的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总投资额约为人民币60亿元,其中包括约人民币36亿元的股权融资及约人民币24亿元的银行贷款。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第三代半导体外延、晶圆制造、封测等产线,建设完毕后将形成年产36万片6英寸碳化硅晶圆及外延、年产6100万个功率器件模块的能力,达产后预计年产值约人民币53亿元。该项目同时将建设第三代半导体科技创新中心,用于跟进第三代半导体国际前沿技术并开发第三代半导体器件先进工艺。
根据长飞先进半导体评估报告,长飞先进半导体评估报告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339,559.62万元,即每元注册资本对应估值约为人民币22.6923元。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本次增资中本公司、其他投资者认购新增每元注册资本支付的对价均为人民币22.7217元。本次转让中本公司受让芜湖海沃及芜湖泽湾贰号持有的长飞先进半导体每元注册资本支付的对价亦为人民币22.7217元。
本次增资中,本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将在收到长飞先进半导体付款通知书后,将投资价款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长飞先进半导体。
本次转让中,本公司受让芜湖海沃及芜湖泽湾贰号所持长飞先进半导体股权的对价将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交易对方。
目标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每位董事的每届任期为三年,其中本公司有权提名三名董事候选人,月海一号和月海二号有权共同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芜湖建投、光谷产业基金、富浙资通有权分别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目标公司的董事长由本公司指定其提名的董事担任。
目标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上海申和、嘉兴国玶分别有权提名一名监事候选人,目标公司另设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在目标公司完成上市前,未经目标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本公司、月海一号和月海二号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设置其它权利限制或负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和权益。
如果出现以下主要回购事件之一的,除本公司以外的投资方(简称“回购权人”)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目标公司回购其基于PreA轮投资以及A轮投资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2)目标公司在2026年12月31日前未能完成“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的产线建设;为免疑义,完成产线建设以关键工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为准,关键工艺设备包括光刻机、刻蚀机、离子注入机、外延炉,安装调试完毕以公司出具验收报告为准,目标公司应保证验收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若回购权人根据上述约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公司承担回购义务,目标公司应在收到通知后六个月内支付完毕回购价格,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回购权人支付应付而未付款项按照年化8%的利息标准计算的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回购价格之日。
M为目标公司就被要求回购股权收到的增资款;如果回购权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股权,按照转让方(如发生多次股权转让,追溯至第一次股权转让对应的转让方,以下同)就被要求回购股权支付至目标公司的增资款计算;
T为被要求回购股权对应增资款划入目标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至目标公司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的自然天数除以365;如果回购权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股权,按照转让方就被要求回购股权对应增资款划入目标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至目标公司实际支付回购价款之日的自然天数除以365计算;
为免疑义:(i)若目标公司分期支付回购价款,视为先支付被要求回购股权对应增资款金额部分;(ii)若回购权人(或转让方)分期支付增资款或目标公司分期支付回购价款,回购价格分段计算。
目标公司全体股东应配合签署关于目标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在回购权人足额取得回购价款前,回购权人仍为目标公司股东,仍享有表决权和分红权。如目标公司无足够现金支付回购价款,行权的投资人有权要求目标公司通过变卖资产或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以履行其回购义务。目标全体股东承诺,届时将批准目标公司以变卖资产或其他方式筹措回购资金,并应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若目标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终止情形,目标公司的财产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依法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
(2)在足额支付前款第(1)项的费用之后,应向除本公司以外的各A轮投资方支付该A轮投资方的优先清算价格。若按照本(2)项可用于向各A轮投资方支付的财产不足以向全部A轮投资方分配的,则应当按照各A轮投资方按照本第(2)项应取得的优先清算价格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财产;
(3)在足额支付前款第(1)-(2)项的费用之后,应向除本公司以外的各Pre-A轮投资方、芜湖建投、太赫兹投资基金、太赫兹投资中心支付该Pre-A轮投资方、芜湖建投、太赫兹投资基金、太赫兹投资中心的优先清算价格。若按照本(3)项可用于向各Pre-A轮投资方、芜湖建投、太赫兹投资基金、太赫兹投资中心支付的财产不足以向全部Pre-A轮投资方、芜湖建投、太赫兹投资基金、太赫兹投资中心分配的,则应当按照各Pre-A轮投资方、芜湖建投、太赫兹投资基金、太赫兹投资中心按照本第(3)项应取得的优先清算价格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财产;
(4)在足额支付前款第(1)-(3)项的费用之后,应向本公司、月海一号、月海二号支付其优先清算价格。若按照本第(4)项可用于向各前述股东支付的财产不足以向全部前述股东分配的,则应当按照各前述股东按照本(4)项应取得的优先清算价格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财产;
(5)在足额支付前述各条款约定的款项之后,任何剩余的目标公司财产将按目标公司届时股东的持股比例在届时目标公司全体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M为增资款本金,按照目标公司就该股东所持股权收到的增资款确定;如果该股东通过受让方式取得股权,按照转让方(如发生多次股权转让,追溯至第一次股权转让对应的转让方,以下同)就对应股权支付至目标公司的增资款计算;
T为该股东所持股权对应增资款划入目标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至公司实际支付清算款之日的自然天数除以365;如果该股东通过受让方式取得股权,按照该股东所持股权对应增资款划入目标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至公司实际支付清算款之日的自然天数除以365计算;
为免疑义:(i)若目标公司分期支付清算款,视为先支付该股东所持股权对应增资款本金部分;(ii)若股东分期支付增资款或公司分期支付清算款,应支付的清算款分段计算。
资产出售事件(目标公司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被出售、目标公司全部知识产权或实质上全部知识产权被排他性许可或出售给第三方)应被视为目标公司的清算,因此产生之收益应当按照前述优先清算约定进行分配,但第(1)款不再适用。
若根据届时适用法律的要求,目标公司的财产不能按照前述优先清算约定方式进行分配,则获得超过其按照前述优先清算约定分配方式应分配金额的股东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无偿将清算所得赠予其他股东的方式,保证各股东足额获得按照前述优先清算约定分配方式应分配的金额。为免疑义bg电子游戏平台,各方确认,若任何股东收到的清算所得不足以补偿给其他股东获得按照前述优先清算约定分配方式可获分配的金额,该等股东向其他股东根据前述优先清算约定所需支付款项应以其自清算中所取得的全部分配财产为限。
长飞先进半导体于2018年1月31日设立,是专注于第三代半导体的研发和生产的企业,具备从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外延生产、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及射频等相关芯片和器件制造到模块封装测试的专业化代工生产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目前,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持续快速发展,主要厂商对国内供应商的需求不断释放。本次增资旨在进行与客户需求相匹配的产能扩充,及加速下一代产品研发。本次增资的资金,将主要投入第三代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项目,有助于长飞先进半导体的业务拓展。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定价以评估报告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本公司未对长飞先进半导体提供担保,亦不存在委托理财、资金占用等情况。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长飞先进半导体的股权比例下降,且无法任命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长飞先进半导体将从本公司的子公司转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测算,该转换将产生约人民币3,5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投资收益,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1、长飞先进半导体主要从事第三代半导体的研发和生产,目前仍处于初创时期,尚需大量资金与人员投入。若未来研发成果未达预期、或产品不符合应用市场需求,可能出现盈利能力不强、不能盈利或亏损的风险,影响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2、第三代半导体市场尚未成型,长飞先进半导体尚未形成大批量销售,在未来开发客户及产品销售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在实际经营中存在运营计划不及预期的经营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30Z0440号)
5、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安徽长飞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众联评报字(2023)第1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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