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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电子游戏平台上接D9版)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11版)

2023/07/01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所载之计算公式计算。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产业布局的不断完善,公司总资产规模呈现较快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资产总额分别为8,763,482.87万元、9,773,487.93万元、13,955,559.30万元和14,387,41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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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结构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整体小幅上升,主要是随着公司收入规模和业务体量的快速增长,货币资金、存货等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分别为5,203,676.77万元、5,014,800.63万元、7,730,129.13万元和7,795,165.47万元,呈持续增长趋势,主要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而相应增加所致。

  在负债结构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2.81%、84.76%、78.30%和78.10%,总体呈小幅下降趋势,主要是公司加强了负债管理,在2022年偿还了较多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从长期偿债指标看,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总体处于合理水平,保证了公司持续经营的稳健性。2021年末,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前期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提前赎回所致。

  公司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产品及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营业务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利润主要来源于营业利润,硅片和组件业务是主要的营业利润来源。受益于光伏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不断提高,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和盈利能力快速提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458,318.36万元、8,060,786.69万元、12,899,811.16万元和2,831,877.2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855,236.92万元、908,588.05万元、1,481,157.68万元和363,742.26万元,均保持了较快增长趋势,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提升。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全球主要国家及地区均提出了更加积极的气候发展目标及宏伟的光伏发展规划,欧盟于2022年5月正式发布了“REPowerEU”战略发展规划,提出到2030年欧洲可再生能源占比将提升至45.00%,新能源装机规模到2030年计划累计达1,236GW,到2025年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超过320GW,到2030年累计装机容量达到近600GW的发展目标;美国则于2021年2月19日重返《巴黎协定》,并提出了“到2035年实现无碳发电,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同时还于2022年提出《降低通胀法案》,将近一半拨款用于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整体目标是2030年减少40%的温室气体排放;2021年7月21日,日本政府也发布了新的能源政策草案,计划到2030年,日本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供应结构中比例将大幅升至36%~38%,以减少碳排放,履行国际气候变化协议的承诺。我国也做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全球光伏行业发展迎来新的战略机遇期。

  各国“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及光伏发电经济性的持续增强将带动光伏发电占比大幅提升,推动全球光伏装机规模快速增长。

  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制造企业,单晶硅片和组件出货量均位列全球第一。与此同时,公司正积极布局和培育新业务,包括:为光伏集中式地面电站及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含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提供产品和系统解决方案;提供绿氢设备及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支撑全球零碳发展的“绿电+绿氢”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高效产能规模,增强垂直一体化生产和运营能力,进而继续保持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有助于公司充分把握行业快速发展的这一重大战略机遇,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99,599.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6月20日发布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境内新增A股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

  在符合现金分红具体条件下的每连续三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分别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和监督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10、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实施现金分红时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公司资金。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①在公司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值、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

  在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①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预分配方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分别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和监督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分别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3年6月,公司以总股本758,151.2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

  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2年5月,公司以总股本541,295.2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2021年6月,公司以总股本386,639.4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10月,公司以总股本377,176.8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

  公司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主要用于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公司注重股东回报和自身发展的平衡,在合理回报股东的情况下,公司上述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效提升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实现了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2月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202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原股东配售837,504,000股新股。本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绿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75,400,498.3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828,017,156.35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17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2360004号验资报告。

  2、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于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1,025,093,175.63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092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实际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955,482,5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8月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699号验资报告。

  于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729,585,162.91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0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964,962,2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11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减免降低部分登记结算业务收费的通知》,减免本公司发行登记费用人民币350,000.0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调整为人民币6,965,312,200.00元。

  于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人民币1,435,877,828.22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1、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603,425,236.78元。公司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1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1,698.82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中的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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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1日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截至2022年1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286.84万元差额1,896.56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3、2018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1。

  4、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配股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46,135,805.88元和403,195,869.13元分别投入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和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3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2360029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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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9,331,675.0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①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2年3月28日bg电子游戏平台,上述8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②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①2020年12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21,698.82万元(截至2020年11月30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中的120,000万元用于新建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滁州乐叶年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4,753.39万元和累计利息净收入2,932.51万元,合计17,685.9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②2022年2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原用于宁夏乐叶年产3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2018年度配股结余募集资金变更为102,000万元用于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建设,剩余的19,390.28万元(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21,286.84万元差额1,896.56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3)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2,509.31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26.45%。上述募集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①宁夏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7,540.79万元,其中3,678.59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尾款支付;3,862.20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累计利息净收入;②滁州乐叶年产5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13,013.99万元,其中11,512.65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尾款支付;1,501.34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累计利息净收入;③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81,954.53万元,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6、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公司2018年度配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3,997,397,877.60元。公司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2年2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产能布局调整,公司计划将其中8条产线及配套设备搬迁至银川已建成厂房内实施,实施主体由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将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变更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和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以南、宏图南街以东,项目名称将由“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6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剩余的31,695.06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项目余额,含累计利息净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2022年7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将2019年可转债募投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实施主体由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银川光伏厂区地址)变更为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银川隆基厂区地址)。

  3、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3。

  4、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123,599,051.07元和251,346,548.38元分别投入西安泾渭新城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和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0)第3018号《关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20年8月26日,隆基绿能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4,945,599.4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①2021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800,000,000.00元(其中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11月29日,上述1,0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②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同时,授权财务中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2)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2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结项并将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结余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用于建设嘉兴隆基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和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剩余结余资金31,695.0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实际补充流动资金31,695.25万元差额0.19万元为账户产生的利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2,958.51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4.59%。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①银川年产15G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已于2021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2,326.71万元,其中1,747.76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尾款支付;578.95元为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累计利息净收入;②年产5GW单晶电池项目已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13,938.45万元,其中13,441.44万元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将按照合同约定,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尾款支付;497.01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结余的累计利息净收入;③嘉兴光伏年产10GW单晶组件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仍在建设期,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56,693.35万元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4。

  公司2019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效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效益20%(含20%)以上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所涉及使用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143,810,118.07元。公司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2月2日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上述项目电池工艺将导入公司自主研发的HPBC高效电池技术,形成年产29GW单晶高效电池的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区)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新城。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决定将2021年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变更为“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原计划用于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00万元变更用于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上述项目有助于扩大公司高效单晶组件产能,更好的满足2023年底组件产能目标。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3、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参见附件5。

  4、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2年7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6月14日,上述3,500,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93,587.78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0.51%。上述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是:西咸乐叶29GW电池项目尚未实施完毕bg电子游戏平台,仍在建设期;公司2023年5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原计划用于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00万元变更用于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该项目尚在筹备中,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493,587.78万元将按照计划继续用于上述募投项目建设。

  2021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6。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下转D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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