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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bg电子游戏平台

2023/06/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来资金投入需求、可持续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的综合考虑。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3]4837号”,公司合并报表层面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3,175,043.3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61,168,685.37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2,659,917.1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来资金投入需求、可持续发展以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的数据,2022年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为5,735亿美元,同比增长3.2%,与2021年的26.2%相比显著放缓。受宏观经济、国际局势、终端需求低迷等多方面影响,集成电路封测行业呈现下行趋势,尽管近期行业景气度有所回升,但集成电路行业尚处于消耗库存阶段,公司仍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特别是考虑到后续产能扩充计划需要持续购置设备,公司存在预留经营资金的需要。

  公司主要从事集成电路的先进封装和测试业务,可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整体封测技术解决方案,处于半导体产业链的中下游,公司在显示驱动芯片封测领域深耕多年,且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此外,公司于2015年将业务拓展至非显示类芯片封测市场,该领域已日渐成为公司业务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及未来重点发展板块,因此,公司存在预留资金用于新技术研发及验证的需求。

  2022年,受宏观经济的影响,终端消费需求低迷,集成电路行业呈周期性下行,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21年略有下降,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产能需求,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仍处于持续扩产阶段,固定资产投入较高、设备购置资金量需求较大,需要充足的资金以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与长远发展,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目前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持续扩产阶段,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并且为布局新产品需要持续研发投入,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提出上述分红方案。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以满足公司设备购置、产能扩充、经营周转、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效表决票8票,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环境、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2、《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颖女士、龚玉娇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颖女士、龚玉娇女士获聘后,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承诺将于近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

  陈颖女士,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曾任职于友达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达运精密(苏州)有限公司,2014年4月入职颀中科技,历任会计主任、会计科长、会计副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管理部项目副经理。

  截至目前,陈颖女士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合肥奕斯众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2,554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陈颖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龚玉娇女士,199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职于新越百货(苏州)有限公司、江苏首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入职颀中科技,任会计部资深管理师,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管理部资深管理师。

  截止目前,龚玉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6,9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5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87,373,816.76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2,626,183.24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32,626,183.2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3]2769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净额的29.66%,未超过超募资金净额的30%。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bg电子游戏平台、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9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议审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bg电子游戏平台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客户134家。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2年度天职国际的审计报酬是120万元(含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同意将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议案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bg电子游戏平台、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1、3、5、6、7、8、9、10、11、13、14、15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5、6、8、9、10、11、13、14、16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4、12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合肥颀中科技控股有限公司、ChipmoreHoldingCompanyLimited、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准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备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bg电子游戏平台,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4,345.32万元置换截至2023年4月30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527.99万元置换截至2023年4月30日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5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2.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7,373,816.7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2,626,183.24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32,626,183.24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769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且已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4,345.32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4,345.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737.38万元(不含增值税),截止2023年4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27.99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527.99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24,873.31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24,873.31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3596号)。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345.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527.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873.3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24,873.3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359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2、《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3596号);

  3、《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法定代表人、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769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903.7288万元变更为118,903.728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8,903.7288万股变更为118,903.7288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上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bg电子游戏平台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士就上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士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予以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莹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莹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董事长、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张莹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张莹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产生重大影响,bg电子游戏平台因此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张莹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陈小蓓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小蓓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陈小蓓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6年6月至今,历任合肥建投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监事兼办公室主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并同时兼任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芯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决会委员、蔚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肥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陈小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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