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年来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充分利用公司多年来积累的丰富客户资源,发挥化工物流企业在贸易环节的各项优势,公司自2023年逐步涉足供应链贸易业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司结合供应链贸易业务的经营情况和板块定位,对前期各项贸易业务进行了统一梳理总结。为进一步强化业务协同,提升管理效能,经双方审慎、友好协商,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泰化工”)51%股权全部转让给汇隆(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石油”,持有昊泰化工49%股权)。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事项的评估机构,以2024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昊泰化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2,317.21万元,评估减值0.01万元,减值率0.001%。结合昊泰化工账面净资产及评估情况,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昊泰化工2024年5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基准,昊泰化工100%股权整体价值为23,172,191.31元。公司持有昊泰化工51%股权价值为1,181.7818万元,其中:昊泰化工截至2024年5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276.8619万元由双方根据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实现141.1996万元利润分配,剩余金额(1,181.7818-141.1996=1,040.5822万元)在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后,由汇隆石油按约定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昊泰化工股权,昊泰化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899号泰地海西中心写字楼A座裙楼厦门石油交易中心2层81-09号
经营范围:石油制品批发(不含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
4、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交易对手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5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昊泰化工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其他昊泰化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昊泰化工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昊泰化工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手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事项的评估机构,以2024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昊泰化工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根据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1340号”《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其中:评估值为2,317.21万元,评估减值0.01万元,减值率0.001%。评估结果汇总表如下:
注:1、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作价以昊泰化工2024年5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基准,昊泰化工100%股权整体价值为23,172,191.31元。公司持有昊泰化工51%股权价值为1,181.7818万元,其中:昊泰化工截至2024年5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276.8619万元由双方根据持股比例分配,公司实现141.1996万元利润分配,剩余金额(1,181.7818-141.1996=1,040.5822万元)在双方签署协议后,由汇隆石油按约定支付。
分期付款的安排:(1)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80%,即832.46576万元;(2)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即208.11644万元。
2、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后,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3、交割程序:(1)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的80%,即832.46576万元;(2)受让方按照前述条款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转让方敦促标的公司办理标的股权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变更登记。(3)标的股权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标的股权转让价款。(4)自标的股权登记过户到受让方名下且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之日起,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权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
4、违约责任:(1)因一方违约导致其他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其他方承担责任或向其他方赔偿损失。(2)转让方存在下列情形时,则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相当于总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即208.11644万元,同时,受让方有权(但无义务)立即单方解除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应当于协议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如有):转让方拒绝提供本次股份转让交割所需的必要材料、文件或信息导致交割无法完成的,或拒绝按照本协议约定办理交割。(3)受让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交割所必需的资料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总转让价款20%的违约金,即208.11644万元,同时,转让方有权(但无义务)立即单方解除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届时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任何款项的,转让方可以从该等款项中抵扣前述违约金,抵扣若仍有剩余的,转让方应当将剩余款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4)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标的股份的交割完成或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5、税费的负担:转让方和受让方应依法各自承担因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各项税款和费用,法律规定由受让方代扣代缴的,由受让方代扣代缴。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事项,完成后亦不存在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况,出售昊泰化工51%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
双方将根据协议约定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及时督促交易对手方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出售昊泰化工51%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资源、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昊泰化工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本次交易价格,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本次交易预计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结合汇隆石油主要财务数据及其股东资信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汇隆石油有能力履行本次交易,该股权转让款项收回风险可控。
本次交易为股权类资产出售,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丧失对昊泰化工的控制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周晓燕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晓燕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晓燕女士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永泰秦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泰秦唐”)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永泰秦唐持有公司6,550,000股(持股比例为6.3063%),周晓燕女士持有永泰秦唐75万元份额(持股比例9.9338%),周晓燕女士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其作出的相关承诺。其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晓燕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对周晓燕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永泰运(湖北)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湖北)”,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同时,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密克”)调整为凯密克、永泰运(湖北)(凯密克持股100%),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宜昌,并同意由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本次新增“物流运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并相应调整实施地点是公司下级全资公司之间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bg电子游戏平台,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注:1.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物流运力提升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购置集装箱运输车辆、特殊用途专业运输车辆等物流运力,招聘并培训驾驶员、押运员、调度员队伍等,丰富运输业务种类,进一步提升公司运力与综合能力。公司自上市以来,结合危化品运力审批情况、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项目实施,并于2024年4月由全资子公司凯密克成功中标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电子级硅烷气运输服务”。根据当地危化品运力属地审批监管政策及相关业务合同约定,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在宜昌设立“永泰运(湖北)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凯密克持股比例100%),并采购相应运输车辆来具体实施该项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中部地区的道路运输服务能力与资源覆盖能力。同时,为了更好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将永泰运(湖北)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宜昌,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向凯密克增资,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凯密克100%股权;凯密克以2,000万元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实缴完成后,永泰运(湖北)注册资本2,000万元,凯密克持有永泰运(湖北)100%股权。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2.2项、第3类、4.1项、4.2项、4.3项、5.1项、5.2项、6.1项、第8类、第9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报检;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凯密克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凯密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星光路99号宜昌三峡保税物流中心综合楼2层210室(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永泰运(湖北)于2024年05月27日设立,尚无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永泰运(湖北)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永泰运(湖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资、实缴出资事项,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和经营发展战略,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永泰运(湖北),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届时会同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管。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永泰运(湖北)”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同时,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凯密克调整为凯密克、永泰运(湖北),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宜昌,并同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资、实缴出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新增“永泰运(湖北)”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凯密克调整为凯密克、永泰运(湖北),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宜昌,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资、实缴出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已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4月延长至2024年12月。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事项,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1.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永泰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永泰”),实施内容为购买化工品罐式集装箱,相关罐式集装箱的采购计划由香港永泰结合市场价格波动、自身业务需求、行业交易惯例等因素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目前,尚有部分罐式集装箱因技术参数要求较高及相关制造工艺复杂等原因,供应商未完全向香港永泰交付,香港永泰正在与供应商协商有序推进后续罐式集装箱的交付与验收工作,并将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与下游客户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具体箱型的采购数量,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4月延长至2024年12月。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4月延长至2024年12月。该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已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6月1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晋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新增“永泰运(湖北)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湖北)”,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密克”)调整为凯密克、永泰运(湖北),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宜昌,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资、实缴出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bg电子游戏平台,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4月延长至2024年12月。该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40.5822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泰化工”)51%股权全部转让给汇隆(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出售昊泰化工51%股权,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资源、持续健康发展,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昊泰化工不再是公司的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出售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出售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傅佳琦先生、杨华军先生、王晓萍女士、陈吕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24年6月1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永夫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将“永泰运(湖北)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湖北)”,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作为“物流运力提升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同时,该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凯密克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密克”)调整为凯密克、永泰运(湖北),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应由宁波调整为宁波、宜昌,并同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由公司向凯密克增资,凯密克再对永泰运(湖北)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资、实缴出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化工物流装备购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4月延长至2024年12月。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bg电子游戏平台、《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40.5822万元的价格将公司持有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泰化工”)51%股权全部转让给汇隆(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昊泰化工股权,昊泰化工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出售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出售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向孙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5、《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的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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