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0
改革,建立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稳步推进我省企业和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我们
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
对考核评价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享受同等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表彰等范围。
纳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央企名录中的中央在湘企业、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企业以及拥有技能岗位的其他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机制。
3.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技能含量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4.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5.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内设机构,具有专职工作人员,拥有稳定的专家队伍、考评员bg电子游戏平台、质量督导员及配套的题库资源。
6.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耗材等硬件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企业自主评价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对象为本企业职工(含劳动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
技能等级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是: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对设有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是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制定;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可参照中央企业执行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执行,也可由本省行业协会和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2018版)》编制开发,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后公布实施,原则上不重复开发。
1.申请备案。企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湖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2.受理备案。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受理辖区内的省属企业以及市县所属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市州鉴定中心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审。
3.技术评估。省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企业是否具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资质进行技术评估,并提出专家意见。
4.向部报备。拟备案的企业登录“湖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管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由省鉴定中心审核后报人社部进行网上备案。
5.备案确认。省鉴定中心根据专家意见,以书面形式确认资格,下达备案号,向社会公布,并向企业出具备案回执。
经备案的企业及职业(工种)范围目录有效期为3年,动态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布bg电子游戏平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未出现违法违规情况的,有效期满自动延期。
(3)专家、考评和督导人员技术技能水平相关材料(花名册、资质材料、聘书等)。
省人社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听取报告、文件审核、技术抽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和现场考察等方式,对企业是否具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资质进行技术评估,并提出专家意见。
1.职业道德。重点考核申请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以及本人职业素养、创新进取、爱岗敬业、工匠专注等方面情况。
2.工作能力。重点考核申请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业绩。重点考核申请人员的岗位工作绩效和生产服务结果,突出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1.制定实施方案。2.组织实施认定。(1)组织报名。(2)考务组织。(3)题库管理。(4)实施考评。(5)质量督导。3.结果公示。4.证书报备。
学徒工的转正定级考核,由企业自主开展;特级技师评聘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对评审标准、程序、办法和配套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企业按照制定方案、组织评审、公示核准、任职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首席技师原则上从特级技师中产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企业实施,采取基层推荐、行业或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公示核准、企业聘任等程序进行。
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技工院校(含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及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本校在籍学生进行职业技能水平考核评价的活动。
对考核评价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持有人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享受同等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技能人才等政策待遇,纳入人才统计、表彰等范围。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批准设立并完成法人登记注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良好,近三年连续招生。
(3)设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与认定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及配套的题库资源。
(4)具有与所认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
(5)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度和质量管控措施,认定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2.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开展合作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2)参与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与技工院校有企校合作协议,已完成合作培养专业(工种)培养计划。
(3)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已备案,且与学校专业直接相关,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院校技能等级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是: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技师学院可备案开展二级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高级技工学校可备案开展三级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工学校可备案开展四级及以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高职院校可参照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技工学校执行。
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应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认定的评价职业(工种)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3)专家、考评和督导人员技术技能水平相关材料(花名册、资质材料、聘书等)。
1.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学生执行操作规程的实际能力。
2.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重点考核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助等情况。
院校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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