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支付给立信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不含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不含税)。公司将根据2024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以及立信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等因素,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我们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建议提请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4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60,000股,发行价格为4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5,794,8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53,434,610.00元(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632,360,190.00元汇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专用账户。在支付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426,620.00元(其中包含前期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4,546,62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2,933,57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9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4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00,232,283.97元,其中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0.00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
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江苏省泰州市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金额为人民币200,232,283.97元。具体如下表: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2月1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5,396,911.0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前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鉴证,并出具了《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875号)。本公司已于2019年12月对前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5,396,911.09元完成置换。
2023年10月27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bg电子游戏平台,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及对应收益详情如下:
2021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813.12万元投资建设“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本项目拟扩产的产品将以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为主。通过本项目建设,将有效满足包括各级医院和门急诊检验、医师办公室、疾控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执法机关、个人消费者等对快速检测产品的需求,本项目预计建设期为2年,包括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及安装以及生产技术人员工资等。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4月14日,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注:该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金额超出投资金额部分系该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剩余金额为结息收入。
除上述结息收入以外,“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募集资金已投入完毕,无节余。
鉴于“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已投资完成,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无后续使用计划,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将该项目专户注销,并将结余利息收入10.86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结项。
针对节余募集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围绕主营业务,合理规划、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公司在实际使用资金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决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公司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的实施主体由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泰州硕世医学检验有限公司;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实施地点由泰州医药高新区药城大道南侧、庙安河西侧变更为泰州市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2幢4层。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涉及募集资金情况:涉及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2,132万元变更为1,50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租金、装修、设备购买等,差额部分仍投入原募投项目建设。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公司募投项目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处于建设当中,鉴于目前第三方检测业务市场规模扩大,为抢抓机遇,提高公司第三方检测市场占有份额,公司拟将医学检验场所建设提前实施,同时实施方式由自建变更为租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以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有利于把握目前第三方检测市场发展机遇,提高检测能力,扩大检测业务规模,尽快实现投资收益。涉及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较低,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总额,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影响。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保荐机构核查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募投项目“医学检验场所”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硕世检验,拟以该项目建设拟投入的募集资金1,500万元向硕世检验增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对硕世检验1,500万元的出资。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以及超募投资项目结项。
注2: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3: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硕世生物快速检测产品项目”暂未实现盈利。
该项目原定扩产产品以抗原抗体检测试剂为主,随着目前公共卫生事件结束,相关抗原检测试剂需求下降,公司现有抗原生产车间及生产设备产能已能够满足当前销售需要,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将对项目资源进行整合,投入其他后续项目中,最大化实现已建设施设备效益。
注: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硕世生物泰州总部产业园项目中的医学检验场所”结项,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施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bg电子游戏平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价值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线)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硕世生物”)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价值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于2024年8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自成立以来,本公司始终致力于以科技创新塑造新的生产力形态,坚守对现有产品线的品类拓展以及新技术平台的开发与升级的研发策略,持续在研发能力构建和新产品开发上保持显著的投入。
截至目前,公司已拥有多学科融合的研发体系以及多层次、结构合理、高效运行的研发团队,具备良好的持续创新能力,可开展分子生物学、免疫学、药理学、病理学、POCT等方面的产品研发工作,跨学科、复合型的研发人才队伍和高学历的技术团队为公司不断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技术、新产品提供了保障,持续满足客户精准医疗需求。
公司持续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研发管理体系,结合公司产品布局和发展的战略方向,对项目进行优化评级,实现研发项目的快速推进,快速健全公司产品线。此外,公司加强研发项目预算动态管理,减少资源浪费与重复投入,规范立项流程,严格项目过程管理,实现从数量导向到质量导向的转变,确保研发资源配置给优先级靠前的研发项目。
2024年上半年,公司新获取国内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4项、备案8项,新获取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1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137项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其中第III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0项,第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22项;已取得国内授权专利90项,其中发明专利38项,实用新型专利49项,外观专利3项;自主开发取得24项软件著作权。
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加强与国际市场的合作,加快试剂类产品的国外认证及注册流程,进一步打开海外市场,根据海外业务的开展情况,有计划地选择重点市场区域进行集中营销,推行全球化战略。公司持续完善全球化市场营销体系,在中国香港、英国、美国、印尼等地区均设有分支机构,以快速响应海外客户需求。
2024年上半年,公司9个试剂产品获得欧盟IVDR的CE认证,产品获得认证后,可在欧盟国家和认可欧盟CE认证的国家进行销售,公司海外销售产品品类得到进一步扩充,相关产品的海外应用场景拓宽,这对于公司海外销售及国际业务拓展具有积极作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海外获得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和备案产品共计515项。2024年上半年,公司海外收入较同期增长34.41%,若剔除同期新冠业务影响,较同期增长超过150%。
公司历来重视以利润分配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投资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自公司2019年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0.84亿元远超公司融资金额6.86亿元,体现了公司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忘回报社会和投资者,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回报需求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分别于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90.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截至2024年8月1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60.60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购买的最高价为79.65元/股、最低价为69.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59.9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未来,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综合考虑整体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状况、公司财务状况等,继续平衡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关系,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公司始终致力于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品质,积极与投资者构建良好的互动关系,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并向他们传达公司的价值理念,为股东提供精确的投资决策参考。公司不断改进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通过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参与上证e互动、邮件回复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
在定期报告公布之后,我们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组织了业绩说明会,旨在增进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2024年上半年,公司组织了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的业绩说明会。此外,公司借助上证e互动平台,与投资者共同参与互动问答环节,确保所有投资者均能公正地获取公司信息。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满足投资者需求为根本bg电子游戏平台,通过多元化的沟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双向互动,传递公司的投资价值。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后续,公司将继续深化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实施,促进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的有效结合,充分展现独立董事的专业能力和独立性,为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及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公司将继续秉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在合规的框架内,通过多层面、多视角、全方位的方式,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经营等各方面的进展,以便投资者能够全面、及时地掌握公司的战略发展、商业模式和经营状况。
自公司上市以来,我们一直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层保持着紧密的沟通渠道,确保他们能及时了解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规。为增强核心管理层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相关案例的理解,公司积极组织参与专业培训,以帮助他们更新知识体系,增强履职能力和合规意识。
此外,公司致力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强化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之间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未来,公司将继续深化与核心管理层的沟通,确保其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我们将组织或鼓励核心管理层参与各类专业培训,以不断增强其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根据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制定的,未来可能会受到政策变动、国内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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