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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电子游戏平台长信利鑫A (163008): 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06/21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4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03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6月24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即2016年6月24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管理人已于2016年6月25日办理完毕运作期届满转换有关工作,自 2016年 6月 27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1月9日,本基金在原基金份额基础之上对基金份额进行分类,原有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为C类份额(以下简称“利鑫(LOF)C类”),并增设A类份额(以下简称“利鑫(LOF)A类”)。

  2021年8月23日,本基金C类份额场内简称由“长信利鑫”扩位为“长信利鑫LOF”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bg电子游戏平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经基金份额分级后,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利鑫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利鑫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4月30日(其中基金管理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2024年6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指《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利鑫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 的修订

  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 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 利鑫 A、利鑫 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2:1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 A份额。利鑫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 B份额。利鑫 B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5年。本基金在扣 除利鑫A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利鑫B享有,亏损 以利鑫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利鑫B承担

  利鑫A的开放日原则上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满6个月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或相关公告公布的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利鑫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日原则上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即T日。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在折算基准日对利鑫A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5年后的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 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 届满日与利鑫B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转换为开放式基金(LOF)的行为。转换后的基金名称变 更为:“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利鑫B份额上市交 易公告书》及《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 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后,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 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后,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 构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 基金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 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成现金的行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在利鑫A的单个开放日,利 鑫A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利鑫A总 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5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 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 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 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 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 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指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 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 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全部或部分从一交易账户转移到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交易账户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 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者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定 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和开 放时间另行公告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 的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 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 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 袋账户

  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 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 事。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钢铁行业研究分析 师、研究部副主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 所总经理、副总裁。

  党员,学士,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兼董秘,上海金欣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 东华海欣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苏中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州苏中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国开 曹妃甸投资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及营运总监、国开 吉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国新城 镇发展有限公司(HK1278)执行董事、副总裁兼上海 公司(上海金罗店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海欣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代为履行总裁职责)等 职。

  硕士,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运 营管理总监,历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财务部协理及 管理师、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管理师、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财务部经理及高级经理、宝 钢集团有限公司首席会计师、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 限公司首席会计师。兼任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华宝资本有限公司监事、央企信用保障基金理 事。

  党员,硕士,上海国家会计学院EMBA毕业,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职于长江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副总 监、市场开发部总监、专户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徐 汇区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信贷科副科长,中国工商 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金融调研室主 任、浦东分行副行长,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裁,上海实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上海实业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德勤企业咨 询(上海)有限公司华东区财务咨询主管合伙人、全 球金融服务行业合伙人。

  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旗下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业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创始合伙人,浦银 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浦银安盛创始 人),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浦发银行与新鸿基合资组建的养老金投资管理公 司),浦发银行办公室负责人。

  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民 警,吉林省委政法委主任科员,吉林省青少年犯 罪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 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上海政法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上海政法学院终身教授、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 师。

  党员,管理学学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审 计师、管理咨询师,现任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 司巡视办、审计部 巡视工作(综合管理)处长。 历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审计管理员、宝钢集团 有限公司经营审计管理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 审计专员、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员、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审计高级专员、中 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派出子公司监事管理处 长。目前兼任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监事、中联先进钢铁 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民革党员,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部总经理;兼任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长 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江成长资本投 咨有限公司、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国际金融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第十六届人大 代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BA教育中 心硕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曾任长江三峡实业开发公 司财务部出纳、会计;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 业务总部会计兼行政岗,投资银行总部财务部经 理、财务总部核算部副经理,大鹏证券托管工作组 财务管理岗,重庆营业部财务经理岗,财务总部财 务管理岗、核算管理岗、副总经理,资本市场部副 总经理,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工学博士,党员,高级经济师,金融风险管理 师(FRM),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现任湖南财信金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集团风 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任湖南省征信有限公司监 事、湖南财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监事。历任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主 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信用评 估室经理助理,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部信用评估室副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兼信用评估室经理等职。

  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综合行政部总监。曾任长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行政部副总监、零售服务部总 监。

  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首席运营官兼基金事务部总监。曾任职于上海机械 研究所、上海家宝燃气具公司和长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及运营总监。

  党员,硕士。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总监。曾任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局(现 为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科员、华夏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人事主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

  经济学硕士,EMBA。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曾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 理,中南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深圳燕南路证券 营业部副总经理,彭刘杨路营业部总经理兼自治 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事业部副总经理,北 方总部副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 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 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 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经纪业务总部产品推广部 经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 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具有基金从业 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曾任职于北京市审计局、 上海申银证券公司、大鹏证券公司、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2001年作为筹备组成员加入长信基 金,历任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公司总经理 助理。

  经济学、法学双学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 经理、高级渠道经理、华东营销中心渠道总监、 华中营销中心总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业务部总监、保险业务部总监、总经理助 理。

  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于2012年11月至2014 年7月担任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11 月担任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至2014年11 月担任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5月至2014年 10月担任富国稳健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 担任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4年5月至2014年11月担 任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年 5月至 2014年 11月担任富国安益 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月加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5月至 2023年 1月担任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4月 至2023年12月担任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 11月至 2023年12月担任长信稳恒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0月至2024年2 月担任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固收多策略 部总监、2019年10月至今担任长信金葵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9年10月至今担任长信利保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10 月至今担任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 10月至今担任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7 月至今担任长信 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9月至今担任 长信稳固 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23年12月至今担任长信 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 理、2023年12月至今担任长信120天滚动 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固收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均衡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稳健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研究发展部总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均衡策略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固收多策略部副总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全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现金理财部副总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 币市场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浦瑞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惠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长信中证同业存单 AAA指数 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权益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 员、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 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优选一年持有期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成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优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先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国际业务部总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 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量化投资管理中心总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 员、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 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中证科创创业 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 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量化研究部总监、长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 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固收多策略部总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 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固 60天滚动持有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利 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 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督察长组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量化投资部、权益投资部、研究发展部、股票交易部、债券交易部、 基金事务部、渠道管理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综合行政部、bg电子游戏平台 人力资源部、国际业务部、战略与产品研发部、互联网金融部、财 务管理部、专户投资部、固收专户投资部、量化专户投资部、养老 FOF投资部、券商业务部、培训部、固收多策略部、现金理财部、集 团业务部、量化研究部、固收研究部、营销服务部、资产配置研究 部、机构业务部、专户业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2、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由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2、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及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2、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6、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7、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2)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bg电子游戏平台,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线)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运营一处等处室。现有员工90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2012年7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387只。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bg电子游戏平台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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