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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bg电子游戏平台要

2025/04/24

  bg电子游戏平台bg电子游戏平台bg电子游戏平台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4月20日的总股本1,019,541,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成立于2000年,致力于橡胶行业应用软件、信息化装备的研发与创新,为轮胎企业提供软硬结合、管控一体的智能化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工业智能化发展,并广泛涉足物联网、RFID、自动化物流、橡胶新材料等领域。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轮胎橡胶装备与系统的研发与制造,目前已形成较完整的产品链,能够为轮胎生产的配料、密炼、压延、裁断、成型、硫化、检测各个环节提供智能化装备及系统软件服务。

  公司致力于“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模式,重视新产品的研发,不断提升生产装备制造基地的水平和效率,同时在加强市场销售和售后服务的同时,保持对经营管理方面的深入探索,逐步形成了产、供、销高效衔接的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在市场方面,销售规模稳定增长,出口订单占比扩大,国内攻坚项目均已落地,优势产品批量进入重点客户,战略产品不断突破海外高端客户,全球化能力进一步加强。产品与质量方面,以工业视觉为引领的智能方案取得批量化应用,以质联云为代表的厂外安调、外协质检、设备运维等场景已全面应用,积极推进配置式数字化研发平台建设;在各事业部引入SOP平台,实现了关键质控项可视化,通过记录关键质控点在外协、厂内、厂外过程执行的图片及视频,实现质量可追溯,以质量关键业务流程有效执行为突破点,深化质量管理体系融入业务、赋能业务。在生产运营方面,以专业化生产落地为核心抓手,通过专业化生产和物料管理课题的开展,聚焦产品痛点、卡点,切实推进模块化在生产端落地,持续打造专业、敏捷、安全、可持续的供应链体系,产供销协同强化,重点项目交付平稳。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或“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中兴华事务所在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且中兴华事务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11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比上年末增加21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52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全所从业人员3000多人。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家。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兴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吕建幕(项目合伙人):自1989年从事审计工作,于2000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自1989年到1998年在山东青岛会计师事务所、自1998年到2013年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3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起先后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正海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多家公司IPO及年报审计。近三年签署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5家。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宁:自2014年从事审计工作,于2021年5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自2018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2018年起先后为青岛金王(002094)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兴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尹淑英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自2002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14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行政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4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吕建幕、高宁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4年年度,公司付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30万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并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中兴华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提名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伟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荭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bg电子游戏平台,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班耀波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11点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张秀梅女士、李永连先生、周丹丹女士3位监事全部现场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秀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bg电子游戏平台,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周丹丹女士详细地介绍了监事会2024年的工作情况。2024年,监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登载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与会监事对于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审计。详细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5年年度审计费用为150万元人民币。

  《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23年12月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务审计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4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10,000万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公司及董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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