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成立日期:德勤华永的前身为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270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6亿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8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60亿元。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且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最近三年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警告)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海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0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份,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金言,自2016年加入德勤华永,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恋炯,自199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7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自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定价原则主要以公开招标时报价为基础,结合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人民币2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收费相同。同时,授权董事长后续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对审计费用进行调整。
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bg电子游戏平台、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拟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运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荣君先生、钱勇先生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已经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财务公司发生的贷款业务余额为0万元,承兑业务余额为3,119.97万元。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财务公司75%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股权结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5%,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2018年5月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同)核准,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财务公司25%的股权转让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24-1)—(24-7)
业务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09.90亿元,净资产为25.27亿元,年度营业收入5.58亿元,净利润3.28亿元。
公司存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除存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1.甲方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甲方注册资本15亿元,其中: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甲方75%的股权,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甲方25%的股权。
2.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甲方拟为乙方及本协议项下乙方的相关下属企业提供本协议项下金融服务。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1.1根据甲方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核发的L0111H2330200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1.5提供宁波远洋及下属企业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应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2.2.1甲方拟向乙方有偿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业务;
2.2.2甲方向乙方提供第2.2.1条所列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应根据甲方相关制度并参照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3.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转换汇率以乙方记账汇率为准)10亿元(含本数)。
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票据承兑、贴现、委托贷款、贷款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手续费)不高于30亿元人民币(含本数)。
4.1本协议自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为[三(3)]年。
4.2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时将自动延长[三(3)]年,以后延期按上述原则类推。
4.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以下简称“违约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4.4若一方出现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的事项,应及时向另一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4.5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任何一方在协议终止前已依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公司已对财务公司进行了风险评估,并建立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产生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获得便利、优质的金融服务。该项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陶荣君先生、钱勇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管理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符合《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完备,协议执行情况正常。公司已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关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1,549,763.81元。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8,6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6,196,433.4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情况、经营发展战略等基础上,持续、稳定、科学地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未发生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注:2023年度及2022年度的现金分红总额为公司实际派发金额,2024年度为预计金额。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会成员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定照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参会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后,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线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各个关键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发现重大缺陷。经审阅,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九)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监事需要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管理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3月24日在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会成员发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宗权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总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亚力)、《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玉来)、《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范厚明)。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bg电子游戏平台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陶荣君先生、陈晓峰先生、钱勇先生、陈加挺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十五)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委员陈晓峰先生回避了表决,委员会提出建议,因涉及关联董事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需要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及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为本议案的关联委员,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本议案仅由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前置研究并提出建议,因涉及关联董事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需要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委员陈晓峰先生回避了表决,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和发放程序、2025年度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均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涉及关联董事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需要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同意于2025年6月30日前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各项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发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陶荣君先生、陈晓峰先生、钱勇先生、陈加挺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监事张路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4.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注1: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实际或预计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注2:舟山港兴港海运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更名为宁波兴港海运有限公司。
注3:宁波港北仑通达货运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被宁波北仑第一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一集司”)吸收合并,其独立法人资格已被注销,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及人员等由北一集司承继。
2024年1-12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控制在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内,且同一交易类别下的日常关联交易累计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公司与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进行各类关联交易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超出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注4:鉴于公司关联方数量较多,与同一控制人下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已进行合并列示,其中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单一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的,公司已单独列示关联方信息及交易金额。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19号舟山港航国际大厦A座34层3407室(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投资,涉海涉港资源管理及资本运作,港口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航运服务,大宗商品的储备、交易和加工(不含危险化学品),海洋工程建设,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浙江海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宁波港吉码头经营有限公司、浙江海港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宁波北仑第一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宁波穿山码头经营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港埠有限公司、嘉兴市乍浦港口经营有限公司、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7年1月29日,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南京市高淳区砖墙经济园288号。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国内沿海船舶管理;船舶代理;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海员证和外国船员证书除外)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船舶销售;船舶租赁;船舶修理;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加挺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9年2月17日,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人民币,bg电子游戏平台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6号楼(A4-455)。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水路运输的船舶代理与货物运输代理。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加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1998年3月18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灵桥路513号6-7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晓峰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3年3月24日,注册资本为5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南岗商住1号楼210室。经营范围:在宁波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加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27日,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1511号118室。经营范围:港口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港口理货;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无船承运业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姚祖洪在该公司担任董事,该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通过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61,549,763.81元。依据《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统筹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08,6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6,196,433.4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得益于欧美消费者信心改善及供应链风险下货主提前出货,叠加新兴发展中经济体贸易增长驱动力,国际集运市场需求较去年有所上升,但总体增速较特殊时期前并无明显优势。就供给端而言,2024年是运力交付高峰年,新增运力规模扩大,但红海事件引发的船舶绕行和港口拥堵以及航线竞争等因素又加剧了有效运力紧张态势,呈现运力增长和供给紧张并存的特点。在供需双重作用下,运价大幅回暖,根据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CCFI)显示,报告期内CCFI在7月到达最高点,随着红海事件边际效益减弱,出货放缓,运价整体自高位松动回调,但全年均值仍较去年同比增长约65.43%。
2024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延续恢复态势,市场对粮食、农药化肥、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制品、医药等货种的运输需求有所提升,但由于房地产业持续疲软,传统建材类运输需求明显减弱,市场运力相对饱和且新船运力集中交付,市场供需矛盾激化,运价持续下滑。下半年,随着宏观调控力度加大,工业生产增长bg电子游戏平台,煤炭、粮食等货量增加,水泥、化工品、建材等需求有所好转,叠加内贸传统旺季到来,内贸运输需求有所增加。供给端方面,受国际市场影响,大量内外贸兼营船舶转移或改造为服务外贸市场,缓解了内贸市场供给端的压力,供需关系缓和带动内贸市场运价复苏,但运价反弹上涨时间较晚,持续时间较短。根据中国内贸集装箱运价指数(PDCI)显示,2024年PDCI指数均值较2023年下滑11.82%左右。
2024年,国内沿海散货运价指数整体波动趋于平稳,价格中枢较2023年小幅下移0.67%左右。前三季度,大宗散货能源供应相对宽松,下游需求跟进有限,库存偏高,运输需求较为低迷。虽然运力增速有所收窄,运力拆解增多且持续外流等因素导致国内沿海散货有效运力小幅下降,但总体供大于求矛盾依旧存在,运价持续承压,运输需求仅有几次阶段性释放,未能有效带动运价反弹。第四季度,在政策效应拉动下,伴随台风天气导致船舶周转放慢、下游补库需求释放等多重因素影响,运价上行至年内高点。数据来源:Wind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国际、沿海和长江航线的航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及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公司经营集装箱船舶共计90艘,提供近洋、跨洋、内贸、内支集装箱航线个主要港口。其中近洋航线主要为日本线、台湾线、仁川线、泰越线;跨洋航线为中东线;内贸航线已覆盖包括东北、华北、华东、华南等地区。此外,公司承接国内以宁波舟山港为母港至次级港口之间的内支线服务,作为干线航线的延伸和补充,基本建成连接“浙江沿海、长江两岸、南北沿线”的T字形集疏运网络。
公司自有散货运输船舶共10艘,运力达26.57万载重吨,船况良好、运输质量优良,主要经营由秦皇岛、曹妃甸、京唐、黄骅港至浙江的煤炭运输以及宁波舟山港至长江沿线铁矿石运输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开展外贸散货运输业务,“海外段”服务范围进一步优化健全,散货运输业务正式走向国际。
公司船舶代理业务主要涉及办理内外贸船舶报关、进出港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办接受订舱业务,代签提单和运输合同;承揽货载,办理集装箱和货物的托运及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等项目。
公司干散货货运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两种模式,普通代理模式下,公司主要代理散杂货的计划申报疏运手续,内贸范围涵盖北仑、镇海、大榭、舟山、温州港区,外贸主要涉及镇海、嘉兴港区氢氧化镍船舶代理工作,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发货及提货方案;无船承运模式下,公司主要运输铁矿石、煤炭、黄沙、水渣、工业盐、石子等散杂货。
(一)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7,153.8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373.9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6%。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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